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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
1、已婚: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收入证明的表格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西面20号窗口领取)外地户口的贷款人需有《暂住证》。
贷款人的年龄最大限度为男(65岁)女(60岁),贷款期限不能超过贷款人的年龄最大限度。
2、未婚:
需父母双方到银行签字。年龄已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岁)女(20岁)出具未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任何一个单位出具皆可),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18-22岁)女(18-20岁)不需要未婚证明。
3、离婚:
需提交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4、军人:
需要提交军官证,部队出具的收入证明,已婚或未婚证明。
(注:贷款人如果从事个体经营或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工作,需要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近两个月完税证明。)
房屋出售人: 房屋出售人本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出售人如不能到场由本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出具《授权委托书》,如房屋出售人在国外,由中国驻外大使馆出具相关手续)。
如房屋产权为共有产,需要共有人执身份证与房屋出售人共同到场。
房屋产权性质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交由市房管局房改业务科或房屋管理科出具的《秦皇岛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备案书》。
产权由三区四县房管部门管理的房屋,由我置换公司出介绍信,房屋产权人到房屋所在区/县房产局办理查档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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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置换公司工作人员带领房屋产权人做所售房屋的《评估报告书》,然后打印贷款申请表,经办人、初审人、置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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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拿着由我置换公司出具的手续去银行存首付款,银行出具首付款收款证明由贷款人保管,贷款人即可等待银行通知。银行通知贷款人时,贷款人拿着首付款收款证明,再前往银行领取放款通知单,领取后与房屋出售人一同到我置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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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置换公司业务员带领房屋出售人及贷款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手续完善后,拿着《秦皇岛市房屋登记发证收费通知单》到我置换公司会计处办理放款业务。
《秦皇岛市房屋登记发证收费通知单》由我置换公司留存,代为办理取证、抵押手续。手续完善后由我置换公司通知贷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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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在实际办理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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